1. 准备材料:男女双方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2. 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选择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3. 申请: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4. 审核: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身份信息及声明内容。5. 登记(发证):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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