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开庭的时间并无固定标准。一般来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会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通常会较快安排开庭可能在受理后的几周内通知开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排期情况等确定开庭时间可能在受理后的一两个月甚至更久才通知开庭。具体通知时间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案件数量、法官工作安排等。当事人可留意法院送达的相关文书或联系承办法官询问案件进展及开庭安排。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普通程序的审限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了简易程序的审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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