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单方面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存在特殊情形。1. 通常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所产生的债务。2. 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属于共同债务。例如一方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或另一方事后追认该债务等情况。 判断夫妻单方面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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