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一方结婚证丢失可持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另一方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若双方结婚证都丢失需先补办结婚证。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之后再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登记。3. 此外也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然后凭借该证明和其他离婚所需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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