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制: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 缓刑:同样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3. 假释:也是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按照《刑法》第八十五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4. 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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