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一般需要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及时报到。通常情况下可能要求定期到办案派出所等执行机关汇报情况。2. 关于是否一个季度去一次法律没有统一明确规定必须是一个季度的固定频率。具体的报到时间间隔由执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等确定。3. 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执行机关会根据这些规定及案件具体情形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定期报到以确保对其有效监管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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