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法人不担责。法人的股东若已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一般情况下法人债务股东无需担责法人独立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2. 当法人行为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越权行为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越权时法人可不承担该行为产生的责任。3. 法人被撤销、注销后其主体资格消灭不再承担后续责任。比如法人完成清算注销登记法人终止不再担责。4. 法人在设立过程中若设立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设立人应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可能不担责。5. 法人的财产与股东财产明确区分不存在财产混同情形法人以自身财产偿债股东不承担法人债务法人独立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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