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分公司名称:名称应符合规定不得与已注册公司重名或近似。2. 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向分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总公司章程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登记机关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3. 刻制分公司印章:凭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刻制分公司公章、财务章等。4.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持营业执照等材料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5. 办理税务登记:向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6. 银行开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在银行开设分公司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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