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并非规定具体罪名。这些情形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续根据进一步侦查情况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及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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