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无论老人是否再婚子女都有义务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老人照顾其特殊需要。不能因为老人再婚等婚姻关系变化就拒绝履行赡养责任。这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法律规定。 确保老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得到应有的赡养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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