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如《宪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此外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等也可在法定权限内制定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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