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核心分析:双方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所得财产。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证明共同所得财产,如购买凭证、共同经营记录等。可先协商财产分配,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需明确主张分割的财产范围及依据。按照法院的通知和要求参与诉讼程序,包括提交证据、参加庭审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