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需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然后准备相关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核心分析:1.申请人需按要求准备齐全材料,确保符合法定形式。2.名称预先核准是为保证分公司名称的唯一性。3.登记机关依据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实务建议:1.提前确定分公司名称,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可通过当地工商登记机关官网或现场办理。2.准备好申请书、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分公司住所证明等材料。3.向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可网上提交或现场窗口办理。4.登记机关审核,一般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审核通过后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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