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前买房婚后离婚,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看待。若一方婚前全款买房,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若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1.全款买房:购房资金来源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房产性质明确为个人财产。2.贷款买房:涉及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这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资金支付情况及产权登记情况。实务建议:1.收集证据:保留好购房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银行还贷记录等。2.协商处理:双方先就房产归属及补偿问题协商。3.诉讼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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