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结婚证不见了仍可以离婚。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核心分析:首先,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证明,但并非离婚的绝对必要条件。即便结婚证丢失,婚姻关系依然存在。离婚时,可通过申请补领结婚证来证明婚姻关系,之后按正常离婚程序办理。关键在于婚姻登记档案的查证核实,只要能确认婚姻关系真实存在,就不影响离婚。实务建议:当事人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领后,若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准备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等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准备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按法院的诉讼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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