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执行局不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违法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执行局说明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可向上级法院反映,要求监督执行局依法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规定,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核心分析:执行局有法定职责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后,执行局应依法履行职责,否则构成不作为。关键在于执行局是否有合理理由不执行,若没有则属于违法。实务建议:收集执行局不执行的相关证据,如执行局的书面答复、执行案件进展记录等。向执行局的上级法院执行监督部门反映情况,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执行局不执行的情况及自身诉求。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关信息,等待上级法院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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