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事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核心分析:责任承担:这是两者最主要区别。一般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增强了对债权人保护;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担责,降低了风险。事务执行:一般合伙人全面负责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体现了分工与效率。实务建议:明确身份:签订合伙协议时,清晰界定合伙人身份及权利义务。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决策等管理制度,保障各方权益。风险防控:有限合伙人关注企业运营,监督一般合伙人行为,通过协议约定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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