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驾驶人开别人的车违章,通常是扣实际驾驶人的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罚款的,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同时,记分是对驾驶人违法行为的一种惩戒措施,基于实际驾驶行为。核心分析:实际驾驶人实施了违章行为,按照“谁违法谁担责”原则,应由其承担记分后果。车辆所有人若不存在教唆、指使驾驶人违章等过错行为,一般不承担记分责任。关键在于确定实际的驾驶行为人,要有相应证据证明违章时的驾驶人情况。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车内监控(如有)、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实际驾驶人。若对违章记分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到作出处罚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诉,提交证据说明情况,请求核实纠正。驾驶人应及时处理违章,避免逾期产生更多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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