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同一个罪名的漏罪不会被判处两次,而是与已判决的罪名数罪并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当发现漏罪时,需将漏罪与已判决的罪名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各方权利义务:被告人需承担如实供述漏罪的义务,司法机关有准确认定和处理漏罪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存在漏罪这一事实,且该漏罪与已判决罪名属于不同犯罪行为。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司法机关应积极收集与漏罪相关的证据。处理程序: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将漏罪情况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最终进行数罪并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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