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结婚证丢失并不影响离婚,可以先补办结婚证或者开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核心分析:首先,婚姻关系的存在不以结婚证为唯一证明,其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也可作为依据。其次,补办结婚证或开具证明是为了后续办理离婚手续提供形式上的必要材料。关键在于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确实存在。实务建议:1.准备材料:户口簿、身份证。2.前往办理: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3.办理离婚:拿到相关证明后,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就财产、子女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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