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核心分析:权利义务:监护人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这是保障新生儿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如享有社会福利、接受教育等权利。关键构成要件:明确时间限制为出生后一个月内,且需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实务建议: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提供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办理流程:监护人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婴儿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一般是当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户口登记。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避免耽误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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