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强制执行满两年后,一般情况下仍有可能继续执行,但存在一定条件限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核心分析:首先,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间是一般规定。若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如一方提出执行和解、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及时申请执行,那么申请执行期间会重新计算。其次,执行法院会对执行案件进行审查,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使超过两年,也可继续执行。关键在于是否有新的财产线索以及是否符合时效中止、中断条件。实务建议:申请执行人可定期向执行法院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新财产线索及时告知法院。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超过两年未申请执行,应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可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等手段持续关注被执行人财产动态,以便在有财产时及时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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