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起诉一年半法院受理后未开庭,在一定情况下是可能存在的,但相对来说时间较长。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有法定审限要求,若超审限未开庭可能存在特殊情况。权利义务:法院有按时审结案件的义务,当事人有要求案件尽快审理的权利。关键要件:特殊情况的认定,如案件复杂、涉及鉴定等影响审理进度的因素。实务建议:当事人可联系承办法官询问案件进展及未开庭原因。若因案件复杂等合理原因未开庭,可耐心等待。若认为存在不合理拖延,可向法院的立案庭、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法律程序上,当事人有权监督案件审理进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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