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不存在“发票罪”这一罪名,与之相关的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不同罪名量刑不同。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核心分析:对于虚开相关发票罪,关键在于是否有虚开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等情况。犯罪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伪造、出售伪造发票罪,核心在于是否实施伪造及出售行为。实务建议:若涉及此类犯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收集相关发票、交易记录、财务凭证等作为证据。法律程序一般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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