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取保候审担保人不能擅自撤销担保,需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同意才可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该条规定表明,取保候审的相关变更需经执行机关决定,担保人不能自行撤销担保。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执行机关掌控着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情况,担保人私自撤销担保会破坏整个取保候审的监管秩序。各方权利义务:执行机关有权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包括对担保人的更换等,担保人需遵守相关规定配合执行机关工作。关键构成要件:需经执行机关同意是撤销担保的关键,否则私自撤销无效。实务建议:担保人可以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撤销担保的合理理由。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认为理由合理,会作出同意撤销担保的决定,并重新确定合适的担保人。在申请过程中,担保人要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便公安机关作出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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