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民间借贷纠纷开庭时,原告一般应当出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原告,虽未明确规定必须到庭,但根据诉讼原理和司法实践,原告出庭有利于充分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和参与庭审辩论等,保障自身权益及法庭查明事实。核心分析:原告出庭能清晰阐述借款事实、经过、金额等关键情况,便于法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可对被告的答辩及证据进行质证,维护自身主张。若原告不出庭,可能导致对其主张的事实难以全面核实,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实务建议:原告应提前了解开庭时间、地点,确保按时到庭。准备好相关证据原件,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以便庭审时出示。梳理案件事实,提前组织好语言,清晰准确地陈述借款情况及诉求。若确实无法出庭,应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可委托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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