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分公司注册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需遵循相关登记程序。权利义务:总公司对分公司有管理和承担责任的义务,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关键构成要件: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经营范围,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实务建议:准备材料: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等。前往登记机关: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审核与领取执照:登记机关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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