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现在增资不需要实到资金,实行认缴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现行公司法允许股东认缴出资,无需立即实缴,给予股东更灵活的出资安排。权利义务:股东有按照章程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出资的义务;公司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可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关键构成要件:章程中需明确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实务建议:确定增资方案时,明确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并写入公司章程。按照章程规定的时间节点督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若有股东未按时出资,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如书面催缴等,并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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