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以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达两年为条件,且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无效后,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权利义务: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符合分居两年及感情不和等条件。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二是分居时间满两年。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分居事实及分居原因是感情不和的证据。寻求帮助:可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咨询离婚相关事宜。法律程序:先起草离婚起诉状,准备好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最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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