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有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核心分析:适用条件: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如生命垂危、遭遇重大灾难等来不及订立其他形式遗嘱时才可以设立。见证人要求: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效力: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若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即无效。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若存在口头遗嘱,尽量收集能证明危急情况存在以及有两个以上适格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证据,比如见证人的证人证言、当时的情况说明等。寻求帮助:如有纠纷,可向当地基层法律服务所或律师咨询具体法律程序和应对方法。法律程序:若对口头遗嘱效力有争议,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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