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是指在开设赌场犯罪中具有较为恶劣的情形或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权利义务方面,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一旦被认定情节严重,将面临更严厉刑罚;对于司法机关,需准确认定是否符合这些标准来量刑。关键构成要件即上述司法解释所列举的各项情形。实务建议: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对赌资数额、抽头渔利数额、参赌人数等进行准确统计和固定。可通过调取网络赌博平台数据、证人证言等方式。若发现涉及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情况,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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