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刑事案件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阅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了律师阅卷的时间节点,保障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能全面了解案件证据等情况,为有效辩护做准备。权利义务:律师有权利在规定阶段阅卷,同时需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不能泄露阅卷获取的机密信息。关键构成要件: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为起始点,在此之前律师无阅卷权。实务建议:及时与承办案件的检察院取得联系,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等相关手续,申请阅卷。阅卷时仔细审查案卷材料,重点关注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对有疑问的地方做好记录。可以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分析,形成对案件的整体判断,为后续辩护策略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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