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安刑事案件管辖权根据案件的性质、犯罪地等因素确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第十六条规定,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网络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网络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核心分析:首先明确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犯罪地的界定较为广泛,涵盖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等。对于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规定了特殊的管辖地点。这样规定是为了便于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及时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犯罪地公安机关对案件有优先管辖权,其权利是依法进行侦查,义务是公正、高效办理案件。关键构成要件是准确认定犯罪地,确保管辖的合理性。实务建议: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首先判断犯罪地,确定管辖权。若涉及网络犯罪,要及时固定相关网络信息。如果对管辖权有争议,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在侦查过程中,严格按照管辖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案件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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