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核心分析:此条明确了刑罚交付执行的主体、对象、执行机关及相关通知等内容。交付执行法院有及时送达文书的义务。不同刑罚的执行机关不同,体现了刑罚执行的分工。关键在于确保刑罚准确、及时执行,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务建议:法院应严格按照规定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送达法律文书。公安机关、监狱等执行机关收到文书后,及时做好接收罪犯准备工作。家属可关注法院通知,了解罪犯执行地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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