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男方不愿意出庭,法院仍可审理并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核心分析:首先,离婚诉讼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当事人应出庭。但如果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关键在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是否充分,比如双方分居证据、家庭暴力证据等。实务建议:女方应积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双方聊天记录、分居证明、证人证言等。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供男方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确保传票能顺利送达。若男方不出庭,女方在庭审中要清晰阐述夫妻感情状况及离婚理由。判决后,若对结果不服,在规定上诉期内可上诉。法律程序一般是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若男方不出庭则缺席审理,最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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