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原告在起诉状中撒谎可能需承担不利后果。若其虚假陈述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法院可能不采信其主张,甚至可能因其妨碍司法公正而对其进行训诫、罚款等处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核心分析:原告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虚假陈述破坏了诉讼的公正环境,影响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判断。法院依据真实准确的事实和证据来裁判案件,虚假陈述干扰了这一过程。关键在于是否能认定其陈述为虚假且对案件审理产生实质影响。实务建议:被告若发现原告起诉状撒谎,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来反驳,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可在庭审中详细阐述并指出对方陈述的矛盾之处。若认为其行为严重妨碍司法公正,可向法院提出对原告进行处罚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和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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