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案件存疑不起诉后,应当立即解除对被不起诉人的羁押,并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同时,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存疑不起诉是基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权利义务:被不起诉人被解除羁押,恢复自由。公安机关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关键要件:主要在于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实务建议:被不起诉人无需再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恢复正常生活。公安机关若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申请复议、复核。若涉及国家赔偿等问题,被不起诉人可依法提出申请,按相应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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