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中的一方在外借钱,另一方是否要还需视情况而定。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核心分析:1.若债务是共同意思表示,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另一方需偿还。2.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另一方有偿还义务。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实务建议:1.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的,需提供证据证明符合上述共同债务情形。2.非举债方如认为非共同债务,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家庭开支情况、借款未用于家庭等证据。3.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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