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核心分析: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务建议:如果发现有人实施此类犯罪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视频、音频等能证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材料。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侦查,之后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进行审判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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