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刑事立案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撤销立案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核心分析:立案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标志。通常只有在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才可以撤销立案。因为刑事诉讼涉及到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追究,随意撤销立案可能会损害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共利益。比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就应撤销立案。实务建议:如果认为存在可撤销立案的情形,应当及时向立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符合法定撤销条件。立案机关会进行审查,若决定撤销,会作出相应的法律文书。一般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的,就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向人民检察院报案立案的,就向检察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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