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核心分析:1.构成要件:存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2.权利人有权利保护其商业秘密不受侵犯。3.侵权人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实务建议:1.权利人及时收集侵权人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证据,如侵权的文件、通信记录等。2.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3.权利人可通过鉴定等方式确定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数额,为追究刑事责任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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