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核心分析:1.首先看房产登记情况,若登记在婚前贷款方名下,一般倾向于认定为其个人财产。2.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3.关键在于区分婚前个人债务与婚后共同财产参与还贷的部分。实务建议:1.收集共同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2.对于房产增值部分,可以通过评估机构评估等方式确定。3.双方先协商分割方案,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在诉讼中,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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