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对不起诉决定不服,不同主体有不同的救济途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核心分析:对于被害人,其有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权利,以维护自身权益。被不起诉人申诉是其对自身权益的一种救济途径。关键在于申诉或起诉的期限是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实务建议: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向上一级检察院提交申诉书。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整理好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不起诉人申诉时,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提交申诉书,说明申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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