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案的立案标准如下: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七条。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了国有公司、企业相关主管人员徇私舞弊低价折股或出售行为,在达到规定损失数额或其他严重后果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权利义务:相关主管人员有忠实履行职责,保护国有资产的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关键构成要件:一是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是存在徇私舞弊低价折股或出售行为;三是造成了规定的国家利益重大损失情形。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收集公司财务报表、资产交易记录、相关人员的证言等,证明低价折股或出售行为及造成的损失。寻求帮助: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进行立案侦查。法律程序:公安机关立案后,将开展侦查工作,之后可能进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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