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要知道检察院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可通过以下途径。一是关注案件所处阶段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情况,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会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并送达被不起诉人、被害人等。二是及时与案件承办检察官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分,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羁押处所等;(二)案由和案件来源;(三)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四)不起诉的法律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五)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六)有关告知事项。核心分析: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需依据事实和法律。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等类型。各方权利义务方面,被不起诉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恢复自由身等。关键构成要件如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符合相应不起诉情形。实务建议:当事人可主动向承办检察官询问案件进展,了解是否有不起诉意向。若案件涉及被害人,被害人也可通过合法途径向检察院了解情况。同时,关注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的不起诉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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