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如果要证明现金交付的事实,可通过多种方式来佐证。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核心分析:首先,交付现金时有无证人在场,证人证言可作为证据。其次,交付现金后双方有无相关聊天记录提及该款项。再者,款项来源、取款记录等也能辅助证明。关键在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现金交付行为确实发生。实务建议:一是尽量寻找证人,证人需与双方无利害关系且能清晰描述交付过程。二是查看是否有监控记录,如交付地点有监控,可申请调取。三是梳理自身取款记录,证明有交付现金的资金基础。四是留存与对方关于款项的聊天记录等。若后续产生纠纷,可凭借这些证据向法院主张现金已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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