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遗赠不一定要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核心分析: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等形式要求(有相应的见证等条件),即使没有公证也是有效的。公证只是增强遗嘱的证明力,但并非生效的必备条件。实务建议:如果选择不公证,要确保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同时,妥善保管遗嘱原件,防止丢失或损坏。若对遗嘱效力有疑虑,也可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可通过律师见证等方式增强遗嘱的可信度。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