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自己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时,法律赋予了要求离婚方通过诉讼解决的权利。权利义务:原告有起诉的权利和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义务;被告有答辩和举证反驳的权利与义务。关键在于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要件。构成要件: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都可视为感情破裂。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对方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双方分居的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等。提起诉讼: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参与庭审:按时参加庭审,如实陈述事实,配合法庭调查与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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