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扣划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检察院在侦查犯罪时可查询、冻结相关财产,但扣划权未赋予检察院。各方权利义务:检察院有查询、冻结权,犯罪嫌疑人的存款等财产依法受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有配合义务。关键构成要件:需基于侦查犯罪需要,按规定进行查询、冻结操作。实务建议:若发现检察院违法扣划,犯罪嫌疑人可向该检察院的上级机关申诉,要求纠正错误行为。也可向同级或上级监察委反映情况,监察委有权对检察院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同时,犯罪嫌疑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扣押清单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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