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购物时放在存储柜的东西算保管关系。商场或超市等场所设置存储柜供消费者使用,消费者将物品存放其中,场所管理者有义务保障物品的安全,这构成了保管合同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核心分析:1.适用逻辑:消费者基于在场所内购物等活动,将物品存于指定存储柜,符合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交付保管物的情形,场所管理者成为保管人,形成保管合同关系。2.权利义务:保管人有妥善保管物品的义务,寄存人有按规定存放物品的义务。3.关键要件:消费者有存放行为,场所提供存储柜且存在管理行为。实务建议:消费者存放物品时注意记录物品内容及存放时间等信息。若物品丢失,先与场所管理者协商解决,要求查看监控等。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可通过诉讼要求场所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需提供物品存放证据、物品价值证明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